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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2/24》扁案法庭攻防實錄 盡在TVBS(下)


發佈時間:2009/02/24 15: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2 10:28

台北地院今天召開扁案的準備程序庭,繼今天上午庭訊結束後,前總統陳水扁在休息時,稍微進食麵包、喝水,補充體力,下午2點半繼續開庭,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和洗錢案部分,進行審理。

※14:35-14:40

◎蔡守訓再問扁狀況 扁答血壓高、心跳快

法: 陳先生,你身體狀況還好嗎?

扁(微弱聲音說):血壓高、心跳加速。

法:你有沒有身體不舒服?

扁:我當然不舒服。

法:你如果有需要協助或休息,要事先告知。

◎檢述扁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 共1億415萬2395元

檢:國務機要費的案子,陳水扁侵占機密費的部分,分為三個部分,做為私人用途、未繳回國庫、流入私人口袋,這三個部分是7011萬4143元,詐領非機密費的部分也有三部分:

一、總統的犒賞清冊

二、他人發票

三、已經付款的發票

這3個部分是3403萬8252元,所以兩筆加起來,總共1億415萬2395元,這是起訴書的部分。

※14:45-15:20

◎國務機要費vs.特別費 檢律庭上攻防

法:陳先生,關於貪污、侵佔國務機要費,還有詐領國務機要費、偽造文書,還有洗錢罪嫌,我們都已經告知你的權利、義務,你是否瞭解?

(陳水扁請律師代為答辯)

◎法官問是否認罪 扁:我沒有犯罪

法:就國務機要費部分,你是否認罪?

扁:我上次已經說過,我沒有犯罪,請律師講完我再補充。

◎國務費審理 扁律十大聲明先出招

石宜琳:關於國務機要費部分,辯護意旨為無罪辯護。

◎下午國務費案庭訊 律再提大水庫理論

第一、總統行使憲法職權,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君院之前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無罪,主要是因認定馬英九因公支出大於收入,陳水扁也是一樣,而且沒有主觀犯意,自應相同無罪判決。

◎律代扁辯下屬請款 總統高度不會知情

第二、從民國89年5月20日到95年5月31日,陳鎮慧以馬永成、林德訓的名義領取機密費,陳鎮慧是幫被告保管金錢,一經交付之後,該金錢所有權轉移為受領人,沒有侵佔的事實。

第三、陳鎮慧保管的經費,就算是用於官邸或日常開銷,被告完全不知情,被告使用上或許有不當之處,該負行政責任,但不是侵佔財物,何況陳水扁不知道國務費用在玉山官邸以及家人私人開銷。

◎吳淑珍認蒐集發票 律切割會計有認可

第四、沒有證據證明陳水扁指示陳鎮慧本年年度終了之後,或是不定期的將保管的機密費交付吳淑珍。

◎扁律切割吳馬林陳 總統不知他們所為

第五、92年1月到95年5月為止,總統辦公室每個月向會計處提出審核支出報告單,並不需要上簽呈,以當時總統的高度不需要知道,自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第六、陳鎮慧跟會計人員決議製造犒賞清冊,相關人員沒有報告陳水扁,以陳水扁總統的高度不必知道上述的事實,也沒有證據說是陳水扁指示。

第七、陳鎮慧如果有製作總統府支出黏貼單不實,以及總統秘書室支出報告單,檢察官認為91年8月到92年5月共分7次,向會計人員請領非機密費,這個部分被告也無所悉。

第八、陳鎮慧用扁家已付支發票及他人發票,製作總統府支出憑証、黏貼憑單及總統秘書室的支出報告,一般任何人均可一窺而知上開發票的憑証不符,所以具此向會計人員領錢,會計人員就能認定不實,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吳淑珍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不該當,所以會計人員不可能因此陷入錯誤,就不會有詐領財物罪。

第九、沒有證據知悉,陳水扁知道捐助台教會,重覆核銷請領機密費,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相關人員有重覆核銷請款。

第十、沒有證據指出被告和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貪污偽造文書,有犯意聯絡或者是行為分擔要件。

※15:20-15:50

◎扁律要求國務機要費案暫停審理

洪貴參:第一、就程序部分,我們申請返還扣押證物,高院三次發回北院重新更裁,所以本件相關證據,在還沒決定之前,應該暫停審理。

第二、依照大法官第627號解釋,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法院不能任意創設審判權,否則是違憲。

第三、新總統為了干擾司法所為的核定,這部分爭議當時已經引起很多討論,這個爭議還在行政訴訟中,所以在這個行政訴訟還沒有結果之前,請停止本件訴訟。

◎再咬 扁律:國務費乃沿襲李前總統慣例

關於實體的部分:

第一、總統在第一次偵訊時有說過,國務費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2000年政黨輪替,李登輝移交的時候,就告知我們可以這樣使用,他是沿襲李前總統的慣例。

第二、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沿革改進報告有指出,國務費至少具有特別費、機密費、機要費的性質。

(檢察官閉目養神、陳水扁左手撐著臉,呆望著螢幕)

(不少旁聽民眾打瞌睡)

※16:20左右旁聽民眾鬧場,庭訊中斷

鄭文龍引述某檢察官在97年12月跟某律師串通,詐領醫院健保費(柯金柱案),形容扁案併案有問題。

林嚞慧:律師,你已經影射檢察官收賄。

旁聽民眾:你讓律師講完,不要插嘴。

法:請坐下。

旁聽民眾:檢察官,你也要坐下。

法:坐下。

旁聽民眾:不要用公權力打壓人民,你叫我坐下,為什麼不叫檢察官坐下。

法:法警,立刻請這兩位民眾出去。

(兩位旁邊民眾不走,與法警僵持)

法:休庭10分鐘,這10分鐘內一定要把這兩位請出去。

旁聽民眾:陳總統加油,你的命跟我們綁在一起,阿扁萬歲!(對檢察官喊司法不公)

扁(站起來點頭):謝謝

※17:10-17:25

◎扁:南港案未被起訴 何來洗錢

扁:首先我先就洗錢案做報告,洗錢案最重要的是要有不法所得,但是南港案我沒有被起訴,所以南港案到底是270幾萬美金,或是220幾萬美金,跟我都沒有關聯,怎麼這部分都變成我的不法所得了,而涉犯了共同洗錢罪。

◎扁:沒有人證明我在龍潭案中扯到錢

扁:至於龍潭購地弊案,我完全不知情,不但沒有任何參與,主觀上既不知道有錢,客觀上也沒有任何一個行為分擔有關錢的事情,也沒有一個被告或證人說我有扯到錢,再加上權責單位最後的決定權在行政院,當時負責的六組組長陳德新,在去年11月7日的筆錄中也有說到,採用先租後買是比較可行的。

◎切割! 扁指蔡家暗槓2億

而且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在去年10月1日的筆錄中也有提到,游院長沒有特別的指示,檢察官起訴書附圖8、9、10、11,卻加以拼圖,我們進一步發現辜成允匯出去的1548萬美金,經過了蔡銘哲和家人借用的13個帳戶,其中6個已經結清,剩下7個帳戶一共結餘新台幣1億9千多萬,所以在蔡銘哲和他家人的帳戶裡,加起來還有2億新台幣,這跟我太太說,2億被他們家暗槓掉的是不謀而合。

◎海外洗錢? 扁:蔡銘晢胡說八道

蔡銘哲93年2月到5月陸續用郭銓慶的人頭戶,把300萬美金匯回台灣,但是93年6月卻把270幾萬美金,再匯到海外,這代表了蔡銘哲和郭銓慶互相調錢,這跟我太太一點都沒有關係,結果特偵組聽信蔡銘哲胡說八道、移花接木,竟然做為起訴我的犯罪事實,令人非常遺憾。

※17:30-17:45

◎珍匯錢海外 扁:基於道義責任致歉

扁:國務機要費部分,我的支出大於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我把國務機要費匯到海外。

有關太太在海外開戶,我不知情也沒有交代任何一個人,現在是民主法治的時代,不是古代也不是封建時代,夫妻倆有所謂的連坐法,先生做的事,太太要共同負責,太太做的事,先生要共同負連帶責任,我身為國家領導人,我有政治責任、道義責任,所以向全國同胞說聲對不起,但絕對沒有法律責任。

檢察官說我從91年1月10日開始洗錢,沒有一個人告訴我,包括我的太太、大舅子,後來的媳婦還有兒子,從來沒有一個人告訴我過,我當然非常非常的難過和遺憾,但以調查局提供的情資報告,說我知情,完全是羅織誣陷,因為調查局有太多的假情報。

◎再提宋陳會 扁:調查局假情資多

宋楚瑜和陳雲林在美國密會,也就是所謂的宋陳會,我一說出來結果馬上被提告,還敗訴,李前總統的部分,葉局長報告我說,他在海外利用人頭戶匯錢,李前總統住院,我向他報告這個情資,結果被李前總統誤會我威脅他,一片的好意造成不愉快的誤會。

2000年出任總統的時候,我非常好奇的想知道,以前的調查局王局長是不是可以把我在野的時候,他報告給李前總統認為百分百沒有問題的情資告訴我,他說了一件讓我覺得非常好笑,他向李前總統說,我提名呂秀蓮當我的副總統,是因為呂秀蓮幫我募了8億新台幣,所以我才會提名她,我把這件事情向呂副總統說,她也覺得是一個大烏龍笑話,因為我會提名呂副總統,是綜合各項因素,絕對和錢和募款沒有關係。

2008年大選後期,調查局跟我說,謝長廷用親友的帳戶匯出10多億到新加坡,這是不可能的事,也沒有的事,我告訴謝長廷,他也覺得很好笑。縱使葉局長告訴我,跟家人有關的情資,太太隱瞞我,矢口否認,你說我要怎麼辦?因為這樣,我變成知情的共犯,就要和太太做連坐的法律責任嗎?

◎扁:191萬美金為外交用途 何罪之有

有關191萬多美金交給吳澧培做國際外交,主要是因為太太在去年1月主動坦承,她國外的匯款被凍結,我要求不必等到我卸任,現在就要交出來我要用,所以就把錢全交給吳澧培,他有在做國際外交,我信得過他,所以他提供了2個帳戶、4個帳號,還指定一個帳號給50萬美金,這都是吳澧培指示的,一共是191萬8千多美金,和葉局長2月1日提供的情資無關,怎麼能以我後來知道的事,就類推我對以前的事完全知情,191萬美金是做為台灣外交之用,怎麼變成是我共犯。

※18:00-19:05

◎國務費vs.馬英九特別費 扁細說分明

扁:馬英九市長一個月薪水十幾萬,特別費也匯進私人帳戶裡面,其中20萬匯給太太,8年來有超過1千6百萬匯到美國給女兒,而且他真的非常有辦法,在每一年的市長申報當中累積財產,平均一年3、4百萬之多,馬英九根本沒有把特別費拿來因公使用,審判長卻判馬英九無罪,還幫馬英九說話,說這不構成詐欺或背信,因為因公支出大於收入。

不過我們要來細察,馬英九因公支出的5千1百萬,其中5千萬成立了基金會,審判長說這個是因公支出,但是我兩次總統大選,總共3億4千萬的選舉補助款,全部給了黨,一塊錢也沒有進入我私人口袋,另外還拿3千萬支持凱達格蘭學校,加起來一共是3.7億,也都是因公支出啊,遠大於國務機要費被起訴的1億415萬。

◎細數金錢流向 扁自清未貪污

此外,為了推動國際外交,因公支出15項,總共花費1億2千萬,如果3.7億加上1億2千萬,加上8年來我當選總統減薪部分少領的4千萬,我的因公支出更多,我是一個貪得無厭的人嗎?但是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我因公支出的1億2千7百萬有些不實在,但是我要說的是,其中2百萬是給張俊雄,5百萬是給葉菊蘭的新故鄉基金會,後來他把錢轉給了鄭南榕基金會,但是不管如何我有給他錢。

另外2005年,我們發起民主護台灣大遊行,我給了主辦單位2千萬,我記錯了經手的人,不是林佑昌,是由秘書長的幕僚經手的,再轉給蘇貞昌,是李逸洋經手的,他們都說有收到2千萬,檢察官怎麼會質疑我沒有交出去。

◎扯李 扁:鴻禧山莊私人開銷都用國務費

國務機要費是歷史的沿革,李登輝前總統的鴻禧山莊裡面,包括家裡的腳盆、臉盆以及水電費,還有修理鐘錶或是個人打球等等在內,都是國務機要費支付,我們看到的私人開銷,也沒有人說不行啊。

再追溯到蔣介石時代,他的孫子拍結婚照,請攝影師的費用,還有蔣介石個人吃的東西,例如醬瓜等等,如果我們不探討,總統官邸的定位要怎麼去維持,動輒以私人開銷支出來入罪,是非常有問題的。

◎領據犯行是幕僚認知錯誤 扁自認沒有犯意

起訴書當中也有提到,我去花東視導買的車票,也被視為有問題,我一再交代屬下,公私要分明,例如選舉期間搭乘空軍一號,我說要用私人的開銷,但是起訴書裡面卻出現了領據核銷,人家告訴我總統的人就是私人的錢,我怎麼會知道,就算是幕僚認知錯誤了,我也沒有主觀犯意。

◎扁指陳鎮慧公私帳混記 總統高度無從知其犯行

對於陳鎮慧,於公她是總統府的出納,於私她是我家裡的帳房,因為太太身體不方便,才會請她跑腿,但是我不知道她幫太太做了什麼事情,也從來沒有看過分類帳或是流水帳,縱使她寫了三份,一份給吳淑珍、一份給馬永成、一份給我(陳水扁),但是我都沒有看過,我所看到的是總統府固定給我的那幾張紙,陳鎮慧常常公私帳混記,怎麼記的我也不清楚,她記錯了,我怎麼會知道呢?

重覆申報台教會的捐款,我怎麼會知道,底下的人會搞錯呢?重覆申領是他們的疏失,我相信他們沒有惡意,但是不能因為搞錯就說我貪污,我是這種人嗎?好像整天都在想著這些錢,整天搞這些錢,我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做總統難道是這麼輕鬆的嗎?

◎從政30年 扁自嘆被污名化

今天我真的非常難過,不信公義喚不回,也不相信我陳水扁從政30年,如今被污名化,就如同所謂的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當然有很多值得檢討的地方,如家庭,我沒約束好、沒管理好,花了太多的時間在公務上。

30年來,我沒休息過、沒娛樂過、沒享受過,我對自己要求甚嚴,只知道有關選舉的錢可以收,不但自己可以選舉,也能幫別人選舉,如果這也是罪過,也是所有參與過選舉的人,大家都會犯的過錯,我絕對沒有要去隱瞞什麼事情。

◎自述 扁:我不是貪墨之輩

最後我要講的是,檢方一直質疑我,為什麼要捏造南線專案,我當時有跟陳瑞仁檢察官說,能不講就不要講,否則不能保密,他一直騙我說絕對可以保密,其實就連台綜院,也是被保密的對象,因為台綜院拿政府的錢,如果我是貪墨之輩,這些真正屬於總統個人私房錢,我為什麼要繳庫,我為什麼要用國務機要費來讓人誤會我貪污,一年超過1億的總統私房錢,我都繳庫了,我還會用那麼多不法手段去污錢,這符合邏輯嗎?

◎機密外交釐不清 阿扁自認問心無愧

奉天專案支持台綜院多少錢,是好幾億好幾億,包括外交部、國安局的錢都進了台綜院,有什麼交代?都沒有,要給台綜院錢,還要用代號、用專案,還要騙說案件是委託什麼什麼,裡面有很多機密的外交。

現在我們就來談卡西迪案吧,在我這個案子裡,它叫做C案或F案,這是有好幾個代號,結果是委託研究、延攬美國人才,實際上是給卡案的公關費,這都是需要包裝和遮掩的啊,我們錯了嗎?

我延續李前總統的作為,維護國家利益,包括會計處還有幕僚人員,也好只是想把錢領出來,為國家做一點事,這居然能矮化成貪污、A錢,扭曲總統意圖不法,貪污政府的錢。

◎昔日總統身陷囹圄 扁:我能怎麼辦

對一個30年來從政,最後12年有機會擔任行政首長,我非常小心,不是愛錢的人,也從來沒有管過錢的人,今天卻為了錢的事,被押在看守所兩次,加起來90天了,看到牢房天花板,看不見外面陽光,陰濕濕的牢房、棉被發霉、衣服掛著也發霉,可想多麼潮溼,但我能怎麼樣?

◎扁:不要假藉卸任總統,執意把我押起來

我不是認罪,是對這樣的政治氛圍我認了,審判長不要被特偵組的檢察官利用了,我完全相信3位法官操守清廉,百分之百沒問題,裁定書上說我是卸任總統,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好像卸任總統是我的原罪,不要假藉卸任總統,執意把我押起來。

◎不想被關 扁盼替代方案

王令麟都可以不押,有替代的方案,叫調查局24小時跟監,檢察官在裁定書上說,對我沒有其它羈押替代方案,只有把我押起來,案子才能夠進行。

審判長,雖然你有心證,但我還是要說,我的證詞會在歷史留下紀錄,你沒有辦法還我清白,有一天歷史和人民會還我清白,請審判長斟酌,有必要再把我押下去嗎?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昨天有大老和立委來看我,外國有軟禁在家的案例,他們問我,我沒有意見,所以懇求審判長,絕對還有其它的方法,只是有沒有必要而已。

石宜琳:審判長,請就陳前總統最後一段話審慎考慮。

法:明天早上9點半,還是就龍潭案做準備程序,之後,還要釐清國務費案和洗錢案,至於要不要交保,事後再討論。

(庭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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