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律師團公布偵訊光碟,將陳鎮慧痛哭、辜仲諒作證內容和緊張神情公諸於世,而且畫面都經過上字處理,要突顯檢察官筆錄偏頗問題;律師團為了「保扁」,卻犧牲證人隱私權,對此法界雖然認為不妥當,但目前沒有相關法令規範,律師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犧牲證人或其他被告是常有的事。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97.11.24):「謝謝給我這個機會,謝謝,謝謝。」
一連說了8次謝謝,不斷地點頭致意,去年11月24日辜仲諒返台、到特偵組作證,既緊張又彬彬有禮;但他可能從沒想過,當時的每一個小動作和臉部表情,有一天會被公諸於世。
法界認為,陳水扁律師團的大動作,確實可能侵害了證人的隱私權。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他的權益會不會受侵害?會,可是當今天我們的刑事訴訟制度的本身,是在保障被告的公平審判的時候,(證人的權益)他要退回。」
強調這些難堪的場面,遲早會在法院公開,只不過被搶先一步、換了地點,還細心地上字解說過;律師說,就像馬英九案律師宋耀明公布侯寬仁的偵訊錄音帶,只要不是偵查中的案件,沒有違法洩密問題。
換句話說,為了保扁被犧牲的被告或證人,如果有證詞爭議,也可以反過來,要求公布陳水扁的偵訊光碟。高涌誠:「如果(其他被告)認為陳水扁的證詞是他的重要事項,而檢察官在記載陳水扁的筆錄,有部分不實的時候,他當然可以做這樣的要求。」
法庭本來就是權益衝突的戰場,為了保護當事人,犧牲他人是家常便飯,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但對律師作法有爭議,公會將會討論並制訂自律辦法,並不是只要我喜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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