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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幫買「宵夜」 渣男連她一起吃下去!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0/07 20:28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07 20:2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桃園市1名陳姓男子,要求女同事幫他買宵夜、送到他家;女同事照做並在陳男家逗留、聊天,沒想到聊了半小時,陳男竟要求女子留宿,遭拒後還將女子強拉上床,並加以性侵。桃園地院審理此案,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月22日凌晨要求女子買宵夜到自己的租屋處,女子2時40分抵達後,2人聊天到3時10分,陳男要求女子留下過夜;女子拒絕後,陳男竟把她拉到床上、壓在身下,陳女反抗無效,被陳男脫掉衣物指姦、口交、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前往蘆竹分局報警,陳男被桃檢以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官表示陳男不以適當途徑調節自己之性需求,反而對女同事強暴、脅迫手段性交,不僅損及女子性自主權及人性尊嚴,也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但法官考量陳男沒有前科、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女子達成和解,並當庭賠償60萬元,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全案可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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