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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卸責! 舉報危險招牌地方官互踢

記者 楊鎮全 郭岱軒 / 攝影 楊清波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13 19: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馬總統要求公務員要聞聲救苦,但接下來的案例剛好相反。有網友日前因為桃園縣一處招牌設置不當,讓他撞的頭破血流,因而向縣政府舉報;但縣府卻要求民眾先自行丈量馬路寬度,如果路寬不到30公尺,就得向桃園市公所舉報,這位網友也依規定向市公所報案,得到的答案,卻是他們會把轉交縣政府處理,讓網友氣得大罵這是鬼打牆嗎!

「有沒有那麼荒謬的行政程序?」葉先生在部落格向桃園縣政府嗆聲,為了是一塊招牌將他打傷。

網友葉先生:「我都沒想過,有一天我頭會撞到招牌,我跟我朋友講,我朋友都覺得很不可思議,那招牌真的是滿誇張的。」

重回現場,事發地就在這裡。TVBS記者郭岱軒:「這塊招牌距離地面不到150公分,以記者170公分的身高一不小心,就可能撞得頭破血流。」

按規定,招牌突出路面不得超過1米5,距離地面要高於450公分,這塊招牌距離地面約150公分明顯違規。

受傷的葉先生向縣府舉報,工務處回應,不是問危險招牌在哪裡,而是問路寬有幾米?因為30公尺以下道路,要向桃園市公所陳情,30公尺以上則要向縣市府陳情。

葉先生:「安全的問題,應該要立刻處理,不應該拘泥於什麼,30米以上以下,難道我還要帶皮尺在路上量嘛,我覺得這有點扯。」

工務處科長潘子儀:「只是我們在查報的階段是有分工,所以民眾不管跟哪一個受理,最後是回到縣政府來執行,拆除或者是補照的程序。」

強調有分工,但對即需解決問題的老百姓來說,這樣的公務單位實在欠缺聞聲救苦的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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