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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撞死同行」 見路人報警竟說「不要理他」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0/02 20:12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02 20:12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桃園1名簡姓計程車司機,因為排班問題與另1名張姓司機長年不合,今年1月簡男竟開著小黃衝撞張男,造成他不幸身亡。簡男表示自己是「不小心」,但事發後竟對一旁察看張男傷勢的人說「不要理他」並不停抱怨張男,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張男多年來一直因排班問題而不合,1月4日下午4時22分,簡男看到張男下車,在駕駛座的車門外抽菸,竟先倒車,再直接開車衝撞張男。張男被撞飛到簡男車子的擋風玻璃上,但簡男並未停車,張男大約2秒後才落地;簡男則是繼續往前再開了一段路才停車。

 

1名劉姓路人親眼看到全程事發經過並報警將張男送醫,但他還是因為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致顱內出血及腦挫傷而顱腦損傷死亡。劉男表示,事發後自己跑上前,看到張男已經翻白眼、顫抖、微咳、噴鼻血,馬上報警,但簡男過了一會才下車並對自己說「不要理他(張男)」,還加碼抱怨起2人之間的事情。

資料照/TVBS

簡男辨稱張男是「突然將腳跨出」,造成自己煞車不及,才會不小心撞到張男,但路人劉男指出簡男「神情沒有很緊張或是不知所措」,簡男也曾在警詢時說「我當時是故意的,我看到他正在路旁,情緒上來就想開車撞他,給他一個教訓,他做人太惡質了,人死掉也沒關係」。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簡男是從張男身後直直撞上,而且撞到之後沒有偏離也沒有煞車,還要求路人不要理會張男,足見他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雖簡男符合自首要件,但沒有賠償死者家屬,加上說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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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小黃#排班#殺人罪#褫奪公權#腦挫傷#顱腦損傷#顱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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