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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名嘴? NCC:對新聞製播者非名嘴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05 17: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5 05:49

為了規範新聞報導,NCC最新公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明定「製播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違反者可以罰高達30萬到200萬,甚至可以要求停播,這項修正草案,被外界解讀,是針對新聞報導經常引述手上沒證據的名嘴爆料而來,因此被稱為「名嘴條款」,儘管NCC強調開罰對象,是製播新聞的業者並非名嘴,還是引發名嘴強烈反彈。

新聞報導中,名嘴大爆料只是口說無憑,觀眾真假難辨。NCC現在打算出手,祭出規範,最新公佈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裡就明定,新聞製播及評論,應該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沒查證就引述的新聞報導,不只可以罰款高達30到200萬,嚴重者甚至可能要求停播,消息一公佈,立刻被外界解讀為「名嘴條款」,引發名嘴和立委反彈。

政治評論者陳立宏:「我覺得這是一個新的言論戒嚴法,非常惡質。」

政治評論者楊憲宏:「政府不得制定任何法律 ,增加或是減少言論自由,因為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可能使這個國家,成為法西斯國家。」

名嘴呼籲懸崖勒馬,NCC立刻出面澄清。NCC發言人李大嵩:「完全沒有所謂的名嘴條款 ,是針對『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NCC搬出衛廣法第20條第四項,「製播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強調規範罰責的對象是「新聞製播者」,不是名嘴或政論節目,而且針對的是新聞報導有沒有進行新聞查證這項行為,並非新聞內容的真偽。NCC委員翁曉玲:「『事實查證』的這四個字,並不是要求這個事實內容,一定要確屬真實。」

只是這樣一來,SNG現場連線播出的受訪者爆料,在查證前都無法播出,閱聽眾可能無法在最短時間內獲得相關資訊,還是有不少聲音認為NCC的做法有待商議。陳立宏:「參與評論的人其實心裡會有壓力,會產生一種寒蟬效應。」

NCC祭出新法規,在維持新聞秩序和保障閱聽眾知的權利之間,勢必還有一番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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