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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交往10年前男友性侵!傳訊怨:被拋棄 結局逆轉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9/13 10:1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9/13 10:11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今年(2019年)5月,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與交往10多年的前女友婷婷(化名)翻雲覆雨後,後來卻挨告性侵!事後檢方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女方不斷抱怨李男拋棄她,還有痛罵「渣男」等詞,懷疑是女方不滿被分手才會提告,加上全案僅婷婷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相關證據,不起訴李男。

據自由時報報導,婷婷控訴李男,在屋裡對她性侵得逞,李男莫名挨告後喊冤,是女方主動脫下衣褲的,全程都未強迫她,不明白怎會最後挨告!但婷婷供稱,李男當時求歡時,她先是拒絕,但對方突然變臉,她只好無奈順從。

 

而檢方事後勘驗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婷婷只有不斷抱怨李男拋棄她,還痛罵2人在一起10多年,卻如此對她,是個沒良心的渣男等語,不過對話裡卻完全沒有提到性侵一事。

因此,檢方認為此舉不符常情,且僅只有婷婷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證據,所以最後認定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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