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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自動失效? 李慶安說法疑點多


發佈時間:2009/01/06 19:0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雙重國籍案延燒,李慶安目前為止還是堅持她美國籍,在宣誓擔任公職後自動失效,不過外界質疑,若李慶安說法屬實,另一名立委李明星何必要多此一舉辦理放棄;也有律師提出見解,表示無論如何都要以台灣的國籍法為優先,而國籍法明白寫著有外國國籍者要任公職時,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綠營則要李慶安別再拗下去。

這是從去年3月,雙重國籍案爆發後,李慶安「美國籍自動失效」說法的三部曲。立委李慶安(2008.3.18):「在我擔任公職之後,我們依循相關的程序喪失國籍。」

李慶安(2008.5.21):「我從擔任公職後,即不具美國公民身分。」

李慶安(2008.12.09):「既然如此。」記者:「怎麼自動失效?」李慶安:「還有主觀意願部分,你沒搞清楚!」

一度還因為到底怎麼算是自動失效,槓上媒體,只是既然美國籍,能因為擔任他國公職自動失效,為什麼另外一位同樣也擁有美國籍的僑選立委李明星,要畫蛇添足,辦理放棄?

記者:「(李明星辦放棄)多此一舉嗎?」李慶安:「在美國國籍移民法規定很清楚,喪失國籍有很多種方式。」

還是堅持,宣示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當天起,美國籍就自動失效,那麼為何民國86年,陳師孟宣示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照李慶安說法已經沒有雙重國籍問題,擔任市議員的李慶安為什麼還主動提案,要求調查陳師孟。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墨西哥一個內閣的(美籍)部長,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曾經反駁他,你如果那麼討厭美國,你就乾脆放棄美國國籍就好了嘛,這個部長就講,用美國公民的身分來罵美國,才會感到很爽,他不願意(辦理)放棄。」

綠營立委舉實例,要李慶安別再拗下去!根據我國籍法規定,有外國國籍者要任公職時,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自動失效這回事究竟存不存在,不是能言善道,就能隨意模糊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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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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