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已經是第7天,由於今天是連續假期後的第一天上班日,律師石宜琳特地到北所,請陳水扁在抗告書上簽名,律師鄭文龍下午也再度向地方法院遞狀提出抗告。
扁委任律師石宜琳:「基本上分三大重點,第一是台北地院用庭長會議,用命令移轉方式,將我們這個案子併到蔡守訓法官國務機要費審理,我們認為這是司法行政干預審判的方式,是法院向政治勢力低頭的方式,我們無法苟同,因為這樣的結果,蔡守訓法官裁定羈押陳前總統,我們認為是違法。
第二,本件在97年12月13日移審時,周占春法官已經裁定停止羈押被告,檢察官沒有申請權,也沒有抗告權,而且刑事訴訟法404條有特別規定,說羈押程序是訴訟程序,訴訟程序原本就不能抗告,但為了維護被告人權、人身自由與訴訟權,所以對於被告人身自由不利的裁定,例如羈押、限制住居等情形,特別給予被告可以抗告。而檢察官無申請權,也不是所謂的受裁定之人,他們沒有抗告權。」
下午2點多,扁委任律師石宜琳到北所與陳水扁會面,請扁在抗告書上簽名,律師鄭文龍下午也再度向地方法院遞狀提出抗告。鄭文龍:「這是台灣司法史上重大的挫敗事件,這不是陳前總統的挫敗,是台灣社會的挫敗!」
鄭文龍表示,如果再次抗告失敗,不排除申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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