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被法院判決要向政敵道歉,拉下臉來說對不起實在不容易,前台北市議員藍世聰用超級迷你的字體道歉,讓原告得不到想要的效果,而回顧過去幾件官司,也可以發現公眾人物各自用不同的辦法,表達被迫道歉的不滿,有人是道歉後公開開罵,也有像陳前總統一樣,被判登報道歉,卻完全不理會。
俗話說禍從口出,被告上法院判決要道歉,怎麼可能有人心甘情願。記者(97.06.05):「總算定讞了。」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97.06.05):「沒錯,沒錯,沒錯。」
連宋控告陳水扁柔性政變的官司勝訴,就等陳水扁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等啊等,半年過去了,陳水扁一個動作也沒有,可以說是最典型的抵死不從。律師李永然:「被害人他可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去申請強制執行,所以這個案子呢,應該是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藝人徐乃麟則是標準的「絕口不提」,明明跟名嘴鄭弘儀庭外和解,但是道歉記者會上,從頭到尾沒親口說「對不起」。國民黨立委洪秀柱(97.12.26):「法官反對我說他不夠資格,難道法官說他『夠資格』嗎?」
說游錫堃沒資格當狗,洪秀柱原本一審判無罪,沒想到被逆轉,心有不甘,當然話中帶刺,但只是說得酸溜溜還好,像蔡玉真這樣,雖然乖乖登報道歉,卻來一記回馬槍,在部落格痛批政治干預司法,可別以為不會再惹禍上身。
李永然:「對前面那件事情,雖然是過去了,但是後面又有一個新的犯罪事實,或者新的情緒行為,針對這個事情,他是可以再告。」
在大眾面前拉下臉說對不起,實在不容易,但輸了官司被迫道歉,不少人想盡辦法,也要表達一下心中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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