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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主動約戰!男事後被討錢「已讀沒回」 慘挨告性侵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16 08:5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16 08:58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新竹一名26歲的林姓OL,日前向呂姓竹科工程師約砲,兩人翻雲覆雨後,呂男竟收到女方跟他要床戰費的訊息,他沒多想便「已讀未回」,而事後被女子被告性侵。根據檢警調查,起初是OL主動邀約,再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因此呂男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女指控,一開始是呂姓工程師打電話跟她聊天,她覺得呂男像是正人君子,便約他到家裡喝酒談心。沒想到呂男見她穿著輕薄又柔弱可欺,竟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

 

呂男被傳喚說明時,完全狀況外,他表示是OL主動私訊,對方說可以見面聊聊,還說當天女方十分熱情,還撲過去主動摸他下體,兩人也在酒精催化下,發生關係。沒想到!回家後接到林女傳給他帳戶號碼要他匯款,結果當時工作太忙,忘記匯款,沒想到就被告了。

林女向檢方表示,雖然是她主動邀呂男到家中,但她表示,自己靠過去看呂男滑手機時,就被對方撲倒、她指稱雖然時間很短,但呂男違反她的意願,發生關係前自己並未答應,也沒有約定要多少錢。

但檢調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林女曾對呂男說「隨時都可以」、「我只想抱住你」等字句。事後OL傳銀行帳戶給呂男,並表示「不給錢是嗎?」見對方未回,還嗆「欺人太甚、擺明耍我嗎?」檢方認為,OL主動約對方,只是呂男未回覆訊息及付錢,加上無其他證據,最後檢方不起訴結案。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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