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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就是我家? 門牌共用45年糾紛多

記者 何家華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1/21 12: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一戶劉姓人家,40多年因為經商失敗,房子遭到法拍,全家搬遷到隔壁的矮房內,但戶籍一直沒有更換。後來買下法拍屋的吳姓住戶不知情,也設籍在同一戶內,形成兩戶共用門牌的情況,經常有人為此找錯門,而且還發生有棺木送錯戶的情況,雙方都不堪其擾。

一樓大門外懸掛著20之1號的門牌,前方樹幹上的信箱也是20之1號,但多了劉宅兩個字,再往左邊裡面走去,鐵門上也是20之1號,三個一模一樣的門牌,到底20之1號是哪一戶?送瓦斯業者:「住址明明是(吳家),我們(送貨)號碼打出來是你們,但他們說沒有叫(瓦斯),沒有叫,我們就打電話回公司問,問住址,結果是(同號碼)兩家,旁邊又一家。」

搞的別人一頭霧水,其實這是兩戶不同人家,左邊姓劉、右邊姓吳,但原來都是屬於同一戶人家,早在1936年,劉家就設籍在這裡,但在45年前,因為經商失敗,被迫法拍主要建築,之後由一名陳姓民眾買下,並且也在這裡設籍,從這時候開始,雙方就共用門牌。

一直到3年前,改由陳姓屋主的女婿吳家來設籍,為了爭取20之1號這個門牌,吳家人要求劉家遷戶籍,遭到拒絕。住戶劉先生:「門牌是我們之前就有了,賣給他(吳家)之後,門牌順理成章,它就是放在外面,讓人家好找,請問這樣門牌是屬於誰的。」記者:「所以不應該你們遷出?」劉先生:「我們光復的時候,這房子就蓋好了。」

不過之前劉家人訂購的棺木,送錯地方,讓吳家人忍無可忍,最後才會憤而提告,不過法院認為,不同建築物共用門牌合法,判吳家敗訴。看來兩家人共用20之1號的情形,還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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