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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母女為錢反目鬧上法院 女兒被判還母297萬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06 14:2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06 14:27
示意圖/TVBS。非當事人
示意圖/TVBS。非當事人

北市內湖圓覺寺俗姓鄭的85歲女法師,30年前委託目前也是法師的女兒保管薪資等收入,但之後卻發覺女兒私自提領多筆款項,轉匯至她個人帳戶,便要求女兒歸還代為保管的500多萬元,豈料對方拒絕,母女反目鬧上法院,高等法院依多名法師、信徒證詞、匯款等資料,判女兒應歸還母親297萬元。
 
《自由時報》報導,鄭女指控,從1988年在內湖圓覺寺剃度出家開始,便將受領的寺廟薪資、法會紅包、信徒捐獻等現金所得,以及2002年起每月領取的3千元敬老津貼,每年共約15萬元,分別設立郵局及中信銀帳戶後,將存摺、印章交給女兒保管。

 
 
鄭女說自己為虔誠出家人,不應該眷戀錢財,但因年歲漸長,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又不想麻煩子女,才會想拿回錢當作醫療費用;豈料2012年,發現女兒私自轉匯473萬餘元到個人名下帳戶,要求她歸還多年來保管的527萬元卻遭拒,才因此告上法院。
 
對此女兒則指稱,母親未將全部收入都交給她保管,她也時常提領金錢供母親使用,且多年來為母親支出的醫療、旅遊等花費,已遠超過母親指她擅自提領的款項,且中信銀帳戶是她向母親借來做為投資理財的。
 
高院審酌後認為,圓覺寺多名信徒證詞以及匯款等資料,足以認定鄭女有薪資等收入,且不時將薪資、法會紅包、信徒捐獻等現金所得等款項,交由女兒保管,但因鄭女年紀漸增,沒有誦經收入,另加上女兒舉證出有幾筆匯款是她售屋所得、自有資金等款項;法院判女兒應歸還母親297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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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母女#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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