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涉嫌貪污,當初為了擺平自己官司,花了350萬行賄高院法官換取無罪,但最後仍被判11年重刑,躲藏海外3年多;逃亡期間,他除了用友人手機和在台灣妻子聯絡,還在大陸包二奶,帶著她到處趴趴走,從廣東逃到四川,最後在釣魚時被公安逮捕,12日晚間遣送回台。
檢察官:「好,我們現在正式逮捕你!」
宣讀權利,戴上手銬,結束長達3年多的逃亡生涯,他,是花蓮高分院前法官,也是被列為協緝重大犯罪名單之一,因為涉貪污罪,被判刑11年,潛逃大陸的張炳龍。
安全帽底下的他,整張臉幾乎被蓋住,看不到任何表情;時間拉回到81年,當時,張炳龍承審詐欺案,因收賄30萬遭告發,案子從一審到三審都是獲判有罪,不過,打到更四審,為了換取無罪,拿350萬,拜託律師邱創舜和妻子段美月,行賄審判長蔡光治,因此更四審無罪,但檢方上訴,更五審改判11年定讞。
記者:「張法官,你知不知道,蔡光治(法官)被求刑24年,你有沒有話要講?」
怕坐牢,張炳龍在判決前,搭船偷渡到大陸廣東,投靠朋友,從事房地產,靈骨塔法律顧問,但賺得錢實在有限,加上不甘心行賄無效,不只打電話回台灣,要妻子討回350萬賄款,還跨海寫了一封「討賄信」,行蹤曝光,被檢方鎖定。
逃亡期間,張炳龍還在大陸包二奶,帶著她到處趴趴走,從廣東一路逃到四川,最後在釣魚時被逮,結束三年八個月的逃亡日子,遣送回台展開牢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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