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長何培才被控任內辦理客家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採購業務時,違法讓自己與家族經營的廠商得標,獲不法利益99萬元。二審今判何男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培才於民國96年10月至99年6月間為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長(現已改制為新北巿政府客家事務局長),因受邀參加兩岸客家藝文交流活動,他用自己及家族經營的旅行社、友人公司圍標後,取得標案,獲取不法利益;此外,台北縣三峽客家文化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店委外經營案,他也用相同方式得標。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不知廉潔自持,依法辦理,竟為一己貪欲,以規避法令迂迴或違法手段取得標案,再實質承作、經營,牟取不法利益,圖利自己,犯後又否認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9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新台幣99萬元沒收,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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