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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甩棍」恐觸法! 非警職、未申請不得買賣

記者 葉怡君 / 攝影 陳致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0 20:23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04

防身用品,如果買錯,很可能觸法!新北市有一名賣家,在網路販售甩棍,遭警法辦,裁罰5000元,但其實不只賣家,買的人如果沒有經過申請也違法,一般像是防狼噴霧器,棍棒,都是常見的防身用品,但像是警棍、甩棍以及電擊棒,都列為管制物,如果是保全或銀樓需要使用,都要事先通過申請,並且隨身攜帶使用證。

圖/TVBS

 
業者(經變音處理):「現在他們都買這種比較方便。」

老闆介紹的積極,使用起來也很順手,但能買嗎?

圖/TVBS

用力一甩,馬上變成三倍長的警棍,這被列為警察用品,沒有使用許可證,就是違法。不過也有賣家鑽漏洞,在網路販售,像是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網頁上寫著防身用品,賣了一個月,銷量至少38件,但沒有合法申請販賣,遭警方法辦。
 

看看其他網路賣場,有人還把甩棍列在安全求助防身,強調自衛打架防身武器,但沒有申請就是違法,除了甩棍,像是手銬以及電擊棒,使用者都應該要申請執照。

記者葉怡君:「民眾想要買一些東西防身自保,小心有一些可能是警用裝備,像是甩棍的部分,沒有持警察證的話,是不得購買,或是使用有傷害性的辣椒水,使用的話都有可能會觸法。」

有時為了防止衝突擴大,員警使用甩棍嚇阻,但如果是ㄧ般民眾,可不能隨身攜帶。仔細觀察員警勤務腰帶裝備,滿滿一整圈,常見的就是甩棍和辣椒水,只是防身物品別亂買,除了防狼噴霧器,像是甩棍、電擊棒以及手指虎,這些都被列為違禁品。

圖/TVBS

根據規定,除了警方,像是保全或是銀樓業者,需要使用到特殊器械,都須提出申請,並隨身攜帶使用證,每兩年更換一次,這回業者大喇喇,放了照片就在網路販賣,以為自己賺到錢,不料慘遭開罰,還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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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用品#觸法#網路#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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