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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性愛影片PO上網 渣男嗆:讓妳爸看看真面目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01 17:2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01 21:07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3年前與宮姓男友交往期間,拍了不少性愛照片與影片,兩人分手後,宮男由愛生恨,去年10月竟傳簡訊恐嚇陳女匯款100萬元到他戶頭,否則要把陳女性愛照與影片po到網路,恫嚇:「你想紅嗎?」、「讓妳爸知道他女兒的真面目」陳女緊急報警,警方從宮男住處電腦、手機與外接式硬碟起獲1501張被害人的性愛照與46段影片。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且宣告存有性愛影像的硬碟皆沒收。可上訴。
 
宮男與陳女原為男女情侶,2016年兩人交往期間,陳女曾同意宮男拍下大批兩人的性愛影片與照片,未料,兩人分手後,宮男由愛生恨,竟在去年10月28日到30日先後以手機通訊軟體傳訊息給陳女,恫稱:「匯款100萬元到我的戶頭」,不然要將陳女的性愛照片與影片公開在網路,或將相關硬碟交給友人。

 
 
宮男還傳訊恫嚇陳女「你想紅嗎?」、「一起死吧!」、「我讓你紅,一定讓你紅,你等著」、「我讓你爸知道他女兒的真面目」、「等下我上雲端、開串流」、「6點會拿備份給我兄弟」等訊息。
 
陳女飽受恐懼,向小港警分局報案,警方聲請搜索票翌日前往宮男鳳山住處搜索,查扣電腦主機、手機、外接式硬碟等,從中起獲1501張陳女的性愛照片與46段影片。
 
《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指出,宮男到案後原先否認犯案,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罪,而由於陳女不願原諒他的所作所為,因此高雄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宮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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