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立欽賢國中校長游文言將私家車停在校園,並把電瓶拿到教室充電,事發後游文言向檢方自首竊電,檢方認定竊得8元電能,審酌他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賠償,予以不起訴。
基隆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游文言於民國106年中某日起至去年10月間某日止,將持有的自小客車電瓶,透過電源供應器插在欽賢國中理化實驗室內插座充電,每2、3個月充電1次,每次充電時間約2小時,竊得約新台幣8元電能。
檢方指出,游文言所為已犯刑法竊取電能罪,他在犯罪被發覺前於1月30日向基隆地檢署自首,檢察官審酌游文言無前科且自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學校也不予追究並已賠償學校損失,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游文言1月間遭人檢舉將4輛賓士車停放在校內,剝奪學生休憩空間,甚至為保養老賓士車,竟將車內電瓶拿到理化實驗室充電。經媒體報導後,游文言向新北市府教育局申請退休,教育局火速准退,根據學校官網,游文言已在2月退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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