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新店噁狼深夜尾隨扳臉強吻 被逮辯「只是想認識她」


發佈時間:2019/03/14 19:1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4 19:11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歐陽姓男子2017年凌晨在速食店看到一名女子,心生歹念,尾隨女子回家,趁著她在一樓樓梯間拿取信件時,衝入強吻並搓揉其胸部、臀部。歐陽遭逮度後,竟辯稱「只是想認識她」,高院二審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此案件發生於2017年4月10日深夜,該名女子於新店捷運站附近速食店消費後,便步行回家。開啟一樓鐵門後進到樓梯間,正在整理信箱內信件時,歐陽便推開沒關緊的大門,壓制該名女子強吻、摸臀,女子放聲尖叫,而歐陽聽見門外有聲響,轉身拔腿逃逸。

 

女子事後馬上報警,警方在女子臉上採得男子的唾液DNA,並將歐陽逮捕到案。

歐陽辯稱,在速食店僅遠遠看到她,不清楚她長什麼樣子,因此想要認識她、看看她的模樣,她在樓梯間收信時看到自己嚇了一大跳,連飲料都打翻了,為避免誤會便趕緊離開,並無身體接觸,甚至表示願意透過測謊證實自身清白。

法官調查,透過監視器顯示,歐陽的確自速食店起就尾隨被害女子回家,在女方臉頰上的DNA也證實與歐陽的染色體相同型別。法官認為,被害女子與歐陽並不相識,只因自身私慾,竟尾隨女子至住宿樓梯間猥褻,該加重刑責。
 

被害女子也表示,現在都還處於驚嚇狀態,無法恢復,且因歐陽是尾隨至其住家,已經知道她的住處,非常擔憂自己的安危,並希望有管道可以幫助她。

一審法院認定,歐陽犯侵入住宅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歐陽親口坦承犯案並當庭道歉、賠償20萬元。14日宣判時,法官考量歐陽已有賠償,且有悔意,加上他主動至醫院治療、矯正惡習,因此改判4年6個月,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沛錡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0,000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2024女大粉美賞◢

👉華人美妝奧斯卡賞 即日起免費報名中

👉殿堂級美妝賞 美力爆發,無所畏懼!

👉歡迎各式肌膚保養、美妝、保健品角逐


#跟蹤#性騷擾#新店#強吻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19

0.0572

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