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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人算聚眾遏制街頭打架 修法處5年

記者 李潔 相振為 / 攝影 陳聖文 莊沛文 蔣睦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11 15:25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1 15:25

全台北中南,鬥毆事件頻頻發生,但目前警方只能依照傷害罪、毀損罪處理,若被害人不提告,往往最後,只能用社維法裁處,因此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放寬對於「公然聚眾」的認定,訂定超過三個人,就算聚眾,如果現場員警勸導兩次仍不聽勸,將會被依照現行犯逮捕,聚眾鬥毆首謀或是在場動手的,最高恐處五年有期徒刑。

圖/TVBS

 
記者李潔:「為了遏止街頭鬥毆,刑事局提出修法建議,放寬公然聚眾的認定,也就是如果超過3個人,警方勸導2次不聽勸,將會被依照現行犯逮捕,而警政署目前將這份修法建議,送往內政部,未來將會進一步討論。」

喝酒醉打群架,還在警方面前嗆聲,聚眾鬥毆、擄人勒贖、私刑暴力,全台各地頻頻發生,加上通訊軟體發達,line訊息一傳,立刻號召大批人馬,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要是特種店門口發生鬥毆,就換掉地方警察局長,更召集相關部會,研討修法加重刑責,刑事局提出建議,訂定三人以上就算聚眾。

圖/TVBS

立委(國)林德福:「兩個人吵架,可能說不定第三個人也來插一腳,就變成鬥毆,這有探討的空間哪。」
 

員警:「出來啦。」

全台北中南,暴力事件頻傳,刑事局建議,修法要有明確規範,依照現行法令,打架事件幾乎都以傷害罪、毀損罪處理,但被害人如果不願提告,警方只能用社維法裁處,最後幾乎是罰罰錢,難以遏阻惡煞滋事,建議放寬對於公然聚眾的認定,以妨害秩序罪偵辦,只要超過三個人兩次勸導不聽就算觸法,在場助勢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首謀或動手的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民)許智傑:「團體就是三個人以上,所以呢,蘇貞昌的意思,其實不在是幾個人,你看清楚他的意思是說,如果飯店、酒店前面,發生有鬥毆的現狀,他要看警察局長怎麼處理。」

圖/TVBS

像這樣在KTV門口,起衝突大打出手,未來修法加重刑責,三人以上糾眾鬥毆,就算公然聚眾,違反妨害秩序屬於公訴罪,修法完成後,街頭鬥毆將不再是雙方不提告,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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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傷害罪#社維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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