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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耐男嬰哭鬧 狠父咬又折施虐被判刑

記者 謝古菁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09 18:2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09 18:28

苗栗一名,106年一月出生的男嬰,從滿月到四個月大,因為哭鬧,遭受親生父親毆打虐待,渾身是傷。年輕爸爸甚至咬住兒子手臂,拉扯凹折他的四肢,造成他多處骨折。爸爸依重傷害罪被判刑4年兩個月,媽媽過失傷害,判四個月。

圖/TVBS

 
男嬰106年一月出生,被發現受虐,渾身是傷的時候,四個月大,他的腳紗布包著,這是割傷,外觀還可以看到手上的瘀青,肉眼看不到的更嚴重。

右側手臂肱骨,右大腿骨,脛骨骨折,另一邊左側,橈骨,尺骨,脛骨骨折,轉過身,左後膝窩有撕裂傷,撕裂長達8公分,血流不止送醫,醫院通報男嬰受虐,案情才曝光,施虐的人竟然是男嬰的親生父親。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僅四個月大的男嬰哭鬧,他就有兩次徒手毆打男嬰造成他骨折,甚至用嘴巴去咬男嬰,所以法官認為這構成重傷害罪。」

 
圖/TVBS

男嬰父親魏姓男子,當時21歲,是一名綁鐵工,等派遣工作並不穩定,母親當時20歲,在家帶小孩,媽媽扯謊,說孩子的傷是托友人彤彤照顧的時候造成的,其實是幫爸爸掩護,警方還調閱監視器找彤彤,發現根本沒這個人,假的。

一般四個月大的嬰兒,身體柔軟,躺在床上,連翻身的力氣都不夠,親生父親竟然下得了手,媽媽沒有保護孩子,過失傷害,施虐的父親,重傷害罪判刑4年兩個月,母親過失傷害,四個月,緩刑2年。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明知她先生有傷害的紀錄,她還單獨將男嬰交給她先生單獨照顧。」

圖/TVBS

案情曝光之後,孩子由社會處安置照顧,持續復健治療。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我們的手正常是這樣,他會有一點外翻。」

當時受虐的男嬰,現在是2歲大的男童,有四肢不協調的情況,和O型腿,醫師診斷評估,父親施虐的傷害,得觀察到青春期之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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