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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官司敗訴 林志玲須補稅684萬

記者 林奕岑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0/07 09: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近千萬元,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林志玲雖然沒有逃稅惡意,但仍需補足欠稅的684萬,只是可以免繳135萬罰鍰;林志玲今天人在國外,沒有到庭,她的母親在得知判決結果後,一連4次驚呼「怎麼會這樣」,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年收入近7千萬的林志玲,爆發欠稅千萬官司,日前出席活動時,她是這樣說的。名模林志玲(99.09.13):「細節部分可能比較不方便說,說的很明確,那我很尊重司法。」

低調再低調,但高等行政法院宣判,認定林志玲的確有欠稅,但是沒逃稅惡意,判她須補稅,但可免繳罰金,換句話說,林志玲仍須繳684萬元。

國稅局之前查出,林志玲從92年到94年欠稅684萬,加上135萬的罰鍰,須繳819萬,但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4成5成本費用,這些成本包含交通跟治裝。

但國稅局卻認為,她的收入是薪資所得,只能扣除10.4萬的扣除額,雙方認定不同,告進高等行政法院,最後林志玲還是敗訴。

林志玲母親吳慈美:「怎麼會這樣,真的是,我們當然也會看看情況啦,如果是說真的有什麼漏報,一定會去繳清,如果是沒有的話,我們會據理力爭。」

相較於上次開庭,林志玲意外現身,引起法警跟民眾圍觀,這回林志玲人在國外,沒有到庭聽宣判,也讓在現場守候的民眾,小小失望一下,大嘆無法一睹名模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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