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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喪葬費2萬 禮儀社升級變124萬

記者 劉德芸 / 攝影 林隆士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0/02 18:3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一名95歲獨居老榮民,去年病逝,區公所委託禮儀社辦理喪事,一般規定金額是2萬,但禮儀社知道,老榮民身後有上千萬遺產,用了青玉石骨灰罈、納骨塔等葬品,共花費124萬,事後向老榮民的遺產管理人,也就是國有財產局請款,遭到拒絕,因此告上法院,結果國有財產局,還是必須支付105萬喪葬費。

一場喪事,從頭辦到尾,究竟得花多少錢?台中市一位95歲的獨居老榮民,去年五5月過世後,由區公所委託一家禮儀社,處理後事,但區公所接到請款單時,嚇一跳,包括花盆兩萬、禮儀用品20萬、骨灰罈用高級青玉石,價值10萬,納骨塔位90萬,加上管理費2萬4,全部加起來,要請款124萬。

葬儀社同業:「塔最貴好像60萬吧,4個位的啊。」記者:「一個位子90萬。」葬儀社同業:「我沒聽說過。」記者:「120多萬這樣的喪事算...?」葬儀社同業:「比較荒謬一點。」

葬儀社同業說,喪葬費用很難訂出標準價格,但124萬已經是企業家等級。老榮民沒有親人,但留下7筆精華地段土地,2棟房屋,還有2千3百萬存款,和大筆股票,遺產將近上億元。而依照區公所規定,一般喪葬費只有2萬,所以引起這場喪葬費官司。

北區區公所社建課長林茂淵:「承辦員跟他講,請他無論如何要把後事辦好一點,因為他(榮民)只有單身一個人,並沒有提到要辦多少錢這個問題。」

不過,負責處理的禮儀社向法官表示,區公所當時確實交代,老榮民有大筆遺產,後事要好好辦,法院也認定,老榮民沒有子孫,肯定沒有違反本人意願,扣掉不必要花費,判遺產管理人,也就是國有財產局,要付105萬,案件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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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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