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板橋一名林姓婦人,3年前騎車被資源回收車撞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聲請國賠,但板橋市公所卻以14年前的統計,表示植物人平均剩餘生命是5年,只願意賠5年的看護費,卻遭到法官駁斥,認為要以正常人的平均壽命來計算,判決公所得賠838萬元;因為包括中山女高一名王姓女學生,47年前被撞成植物人,仍然靠著強韌生命力存活,因此植物人平均壽命,不能當作賠償標準。
洪姓婦人女兒:「妳最近還有沒有拔掉鼻胃管?」洪姓婦人:「(點頭)。」洪姓婦人女兒:「有喔,不乖。」
不幸被撞傷變成植物人,洪姓婦人依舊意識清楚,用點頭、搖頭來回應女兒,3年多來狀況穩定,大女兒也相信她會越來越好,但媽媽被清潔隊員撞傷,市公所卻說植物人平均剩餘生命只有5年,不願合理國賠,讓她很心寒。洪姓婦人女兒:「就很大的傷害吧,那如果說他們這樣覺得,那就每個月讓他們付這些費用,活多久他們就付多久。」
而當時婦人就是騎車去發傳單賺錢,卻被疑似違規超車的板橋市清潔隊員撞上,倒地重傷變成植物人,但市公所卻以14年前的高院判例,主張植物人容易感染或併發症,5年後死亡率高達95%,因此只肯賠5年的看護費。
但法官予以駁斥,認為應該以當時96年,50歲女性的平均剩餘壽命33年來計算,現在剩下的29年多,再去乘於每年看護費等等,判決公所要賠償838萬元;而市長也認為,植物人只能活5年的說法不太恰當。板橋市長江惠貞:「以社會的觀瞻來講,或者是家屬的心情來講,那絕對是不恰當的。」
事實上,包括中山女高的王姓女學生,47年前被撞成植物人,父母現在已經過世,她還是靠著強韌生命力存活下來,台大學生張振聲打球昏迷,10年來也是維持穩定;因此市公所將再和律師討論,合情合理的賠償金額,判定植物人頂多活5年的說法,實在給家屬嚴重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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