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殺人罪的61歲張男遭到通緝,逃亡20年原以為已逃過追訴期,不過卻因騎機車違規左轉遭員警攔查,張男報出他人的身分證字號,但仍被員警查出真實身分,解送新北地檢歸案。
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一名員警指出,張男因犯下殺人罪,檢方在20年前發出通緝令,消滅時效到民國112年,張男以為已經逃過追訴期,4日晚上騎機車行經南投草屯鎮中興和大成街口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巡邏員警攔下。
員警詢問張男時,張男擔心身分曝光,先報出他人的身分證字號,不過員警發現張男長的跟電腦系統裡的照片相差很大,張男發現無法隱瞞,才說出真實身分,員警發現張男因案遭到通緝。
張男供稱,因犯下殺人案遭到通緝,只能過著隱姓埋名的生活,四處打零工糊口,連身分證和健保卡都沒有,沒想到會因為騎機車違規被員警攔下而被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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