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壩看板因為高度夠,視覺效果吸睛,廣告商在高速公路設立很多,卻因為違法經常被拆除,現在台北市出現唯二的兩支T壩看板,而且廣告主就是台北市政府,自己用來宣傳花博,議員質疑市府帶頭違反廣告辦法,官員卻堅持T壩不是廣告,是臨時建築物,一切合法。
台北市承德路六段兩側,出現兩支大約15公尺高的T壩廣告,看板宣傳即將登場的花卉博覽會,議員翻法規,質疑這兩面看板違反廣告辦法,還和市府官員吵了起來。
議員黃向群:「(指法規)反正怎樣都沒關係,就是(廣告)不能超過12公尺啦,白紙黑字,這法令你們的呀。」建管處科長:「這是建築物,臨時建物,但它又不需要建照,T壩是『臨時建築』。」
議員強調T壩位置是在農業區,市府變更用途卻還沒完成公告程序,就自己用行政命令核准設T壩,形同帶頭違法,更讓人好奇,其他廣告商,可不可以比照辦理?建管處科長:「專簽市長核可跟管理規則,法令位階是相當的。」黃向群:「所以,講來講去,就是欠這一顆(市長章)。」
市府官員強調,宣傳花博是公共用途,內容和一般商業廣告不同,而且程序都符合規定,議員氣得吹鬍子瞪眼睛,似乎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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