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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不認! 臉書購物喊「+3」買家辯打字 賣家怒

記者 楊雅琳 楊茜雯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18 18:56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18 18:56

現在有不少賣家會在臉書開啟購物社團,並且讓消費者以留言+1、+2的方式,表示想要購買的數量,但就有賣家投訴,自己有在社團板規說,訂單登記後不得取消,但卻遇上消費者說自己+3不是要購物只是在打字留言,結果貨都訂了,讓他白費貨款,得自行吸收,消保官則說,網購有七天鑑賞期,社團板規不具法律效益。

圖/TVBS

 
陳姓賣家:「他就是在那邊掰理由,說他沒有喊,我就截圖給他,+3只是一個打字。」

說到買家,明明在臉書私密購物社團,留言+3,表示要下單東西,而且買3樣,不過當賣家陳先生回覆結單,買家卻突然改稱自己沒有要買,還把+3硬掰成只是打字,不是喊要下單。

圖/TVBS

陳姓賣家:「說真的,這個東西我們賺這些小錢,這些小錢,這些零頭錢被跑單被棄單,其實說真的賣家真的是有苦難言啦。」
 

陳先生經營臉書購物,社團大約八個多月,就像其他私密購物社團一樣,大家都以+1、+2當作下單暗號,已經是網路使用習慣,每次訂單都會給20天猶豫期,幾乎都會有兩三百人購買,也有一定的默契。也有很多類似的臉書購物社團,都會在板規表明,一旦登記要買就不能取消,或是不讓任意刪單,但還是有不少買家退貨,甚至不承認下單。

圖/TVBS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這個應該滿牽強的,這看大家在網路上這樣(留言),常上網就知道(+3)是要買的意思,但今天消費者這樣(+3)寫,法官仍然賦予消費者解約的權利。」

消保官說:「即使板規寫清楚不能退訂,雙方也都同意才下單,但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有七天鑑賞,也就是說,民眾下訂後想取消,或是買了想退貨就算板規禁止,卻不具法律效力,只是賣家還是有權利,賣家還是得照法規走,避免引發更多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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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購物#投訴#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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