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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復職難? 婦女批遭刁難解雇

記者 廖芳潔 / 攝影 蕭應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8/11 18: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保障婦女工作權益,育嬰假可以留職停薪2年,但是有一位在知名銀行上班的民眾卻說,她在育嬰假後要復職,卻被公司刁難,不但不給予回復原職,最後還慘遭解雇,連一毛資遣費也沒拿到;但是這家被投訴的銀行也表示,對於陳情人的要求都配合,陳情人假期屆滿後卻曠職4個月,最後甚至說因為個人因素不能復職,勞資雙方各說各話。

育嬰假不難請,但吳小姐說,留職停薪2年後,想要重回崗位卻是關卡重重。

陳情人吳小姐:「公司明明知道這個人2月底要回來,甚至我3月中也提了復職,但是卻把這些工作留給新人,卻不留給我,已經為公司做了10年的一個老員工。」

今年2月28日,吳小姐育嬰假屆滿,申請復職,任職的銀行表示原來的職務在吳小姐請假時,有人遞補,因此另外提供了兩個職務,吳小姐也選擇了其中性質相近的,但2個星期後,卻突然說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復職,要求豐厚的資遣費,銀行很難配合。

吳小姐則是堅稱,銀行只提供跟她原來的企畫職位根本不同的業務職缺,所以她才在6月份向勞工局提出勞資調解。

只是勞工局也不解的是,7月馬上調解後,銀行再度提出解決方案,但吳小姐還是不願接受。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她並沒有按照調解的方案去公司談,那當時我們也覺得有一點可惜。」

其實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於育嬰假後申請復職時,雇主不得拒絕。只是所謂的復職,並沒有明文定義是不是「原職」,大抵只要性質類似、勞動薪資條件等沒有降低,就可以算是符合。

而吳小姐在育嬰假期滿,到提出調解的這4個月內,完全沒有給付勞務,形同曠職,讓自己在爭取復職的立場上有缺失,也讓勞資雙方的斡旋成為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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