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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槍射死通緝犯 桃園市遭判國賠150萬元


發佈時間:2018/10/18 20:39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8 20:39

4年前桃園一名員警在攔查通緝犯時,因為對方試圖開車逃跑,連開三槍導致他失血過多死亡,事後家屬要求國賠,昨天最高院判決定讞,桃園市府要賠償家屬150萬元。

圖/TVBS

 
就是這段畫面讓家屬決定提出國賠,警察已經開了車門,車上通緝犯瞬間倒車逃逸,員警先是對空鳴槍,再朝他左大腿連開三槍,結果導致失血過多死亡,17日判刑定讞,桃園市府要賠150萬。

桃園市長鄭文燦:「也許司法單位可以更了解一下警察在執行勤務上的實際的情況,那當然基於保護各方權益的立場,司法單位做了一個判決,我想不管判決如何,我們還是要做警察最大的後盾。」

桃園市府強調,不會對涉案員警葉驥個人求償,因為案件一開始警方就認為他用槍時機並無不當,在他被最高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六個月的時候,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還提出過非常上訴,但遭到駁回。

 
圖/TVBS

楊梅分局長張弘文(2015.12.29):「所有警察同仁社會各界大眾當然更不滿意,我們也不能接受,葉姓同仁緝捕逃犯屬於正當防衛大膽使用槍械,工作表現值得肯定。」

圖/TVBS

全案判決關鍵,在於法官認定羅姓死者當時倒車拒捕,目的是要繞過警察逃走不是故意衝撞,沒有造成立即危險也就不必要開槍,因此判決市府要負擔60%的過失責任,才會依此定出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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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開槍#過失致死#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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