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持刀刺傷學妹 世新男大生:沒殺人意圖


發佈時間:2018/10/18 17:29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8 17:29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被控在校持刀揮刺學妹,一審遭判5年6月,經上訴,高院今天開庭,陳男強調沒有殺人意圖,其母淚灑法庭;被害學妹的律師說,陳男沒悔過又不認罪,請求重判。

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去年12月11日上午持預藏的水果刀,在校內朝石姓學妹的頭頸部揮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對校區安全及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這不是單一突發事件,陳男於民國102年相識女方後,長期騷擾、跟蹤,一審判刑5年6月太輕。

陳男在庭上共說三次「我沒有殺人意圖」,其他由律師答辯,律師主張陳男患有亞斯伯格症,在人際互動有所障礙,不知如何拿捏分寸;陳男僅二次,因為兩家住得近,好奇跟蹤在後,且陳男犯案時,並沒有瞄準女方頭部,並非殺人故意;陳男母親以輔佐人身分,坐在陳男附近,期間多次流淚。

陳男律師請求法官進行精神鑑定,釐清案發時他的精神狀態,檢察官反對並主張,陳男就犯案過程清楚描述,亞斯伯格症不影響其辯別是非及控制行動的能力,原審也認定沒有精神鑑定必要。
 

學妹委任律師則說,陳男否認犯罪,沒有悔過及和解誠意,當初學妹父母因陳男父母請求下,沒有提告其他強制罪等罪名,僅要求陳男寫下悔過書,但陳男母親卻在一審法庭攻擊指控學妹母親,「意圖公審」,這完全顛倒是非,且陳男不只傷害學妹,還去查學妹的父親及弟弟資料,嚴重侵害學妹家庭,請求重判。

法官詢問兩方是否曾談和解,陳男律師說,願意給新台幣60萬元,陳男已全家搬家,後續會繼續輔導治療陳男;學妹律師則說,要求陳男簽訂書面承諾書,出獄後不再騷擾,家長連帶責任才有拘束力,因為陳男還是知道學妹住哪,但陳家拒絕,而金額部分,兩方沒有共識。

法官庭末諭知下次11月20日再開庭辯論,陳男還押看守所。(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世新大學#學妹#刺傷#水果刀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15

0.1307

0.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