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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指蕭曉玲解聘案過程違法 北市尊重原決議


發佈時間:2018/10/15 18:08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5 18:08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中山國中前教師蕭曉玲10年前被校方依教學不力等理由解聘,監察委員王美玉今天說,解聘案調查過程違法,認為北市府應重啟調查。教育局則表達理解立場,尊重原決議。

蕭曉玲在2008年被校方以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等理由解聘,她多次提行政訴訟遭駁回,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國100年判決定讞,監察院在102年糾正,認定教育局跟中山國中在解聘過程有重大瑕疵。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多次指該案為「國家暴力」,並在105年宣布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並將補發9年本薪;不過,今年2月教育局重啟評議小組,維持原解聘決議。

王美玉上午「監察院要求還給蕭曉玲一個公道」記者會,表示蕭曉玲解聘案的調查程序違法,而北市今年重開審議會竟維持原決議,是北市府嚴重疏失,沒有了解調查小組的嚴重瑕疵與草率程序,要求市府重啟調查。

教育局主秘陳素慧說「表達理解立場」,她說,通案部分,教育局已針對「不適任教師解聘相關流程」訂定補充規定,並報到教育部,前後修改有5次之多,未來會督導學校落實執行。
 

她說,教育局在105年7月18日函請法務部,函釋能否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或128條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法務部於8月31日回函,指事涉具體個案,請教育局基於權責自行判斷。

因此,教育局今年2月重啟評議小組,審視相關資料,經在場委員討論,決定維持原決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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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解聘#監委#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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