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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現金補購物金」 網購強留客已違法

記者 楊茜雯 藍于洺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9/28 19:35
最後更新時間:2018/09/28 19:35

有民眾到網路買衣服,買回來發現尺寸不對,想退貨卻發現對方網頁寫著,不能退現金,只補購物金,讓消費者好疑惑,這樣等同於還是要在原來賣場消費,覺得不合理,消保官表示,退貨是消費者權益,不得用購物金的方式強留客人消費,若查證屬實,最高可開罰30萬。

圖/TVBS

 
談到網路購物想退貨,楊小姐好疑惑,正常來說,退貨就是拿現金,但這回卻變成只能換折抵金,繼續購物。

投訴人楊小姐:「就說如果有問題的話可以退回來,他接受退貨,但他們只能轉購物金,就是我有上網查嘛,網路上有說這樣規定是不合法。」

圖/TVBS

楊小姐在網路買了兩件衣服一共兩千多元,但因為尺寸問題想退貨,上網查詢退貨流程,卻發現網頁公告寫著,如需辦理退貨,退貨金額金保留為購物金,下次購物時可直接扣抵,不退現金給購物金,這樣的網頁公告,讓楊小姐感到不合理。
 

投訴人楊小姐:「我有透過寫克服信箱,也有跟他們通訊軟體聯絡,他們就只有回過一次客服信箱的信之後,就沒有再回覆了,就是至少要回應,不能都不回應啊。」

後續透過通訊軟體聯絡,沒有下文,網頁也沒有註明地址跟電話,只有網站寫著退貨給購物金,被質疑是強留客人消費,這樣的公告已經違反消保法。

圖/TVBS

消保官何修蘭:「他付錢,付現金,就退現金,他刷卡就退刷,用這樣方式不能用購物金的方式,讓消費者還得要再次去他的賣場商場消費,這個是不符合我們法規規定。」

消保官表示,用何種貨幣消費,就必須依法退還該貨幣,若違法,第一次可開罰3萬到30萬,若再犯則提高到5萬到50萬,可以連續開罰,不退現金改購物金,網路上,童裝女裝都有類似情況,粗糙手法強留客人消費,不僅傷了形象,也恐怕得吃下大筆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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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購物#網購#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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