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情人節將至,不少情侶選在此時許下終身承諾,甚至有「共築愛巢」的念頭。然而,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25年全台結婚對數僅10萬4376對,創下自1981年統計以來的新低紀錄。在婚難結的時代,不少情侶打算不結婚,選擇先買房,但房產專家示警,若沒在簽約前「明算帳」,一旦感情生變,當初的愛巢恐變成對簿公堂的火藥庫、人財兩失。
結婚人數慘跌 情侶買房「持分比例」是關鍵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襄理賴志昶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屋,最常遇到的就是分手後財產分配不均的糾紛。為了保障權益,他強烈建議,若房產要登記在兩人名下,務必在謄本上清楚標明彼此的「出資比例」與「持有持分」。賴志昶解釋,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房屋若要出售,須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持分合計過半數。若當初沒寫清楚,日後一方想賣、一方不肯,資產就會陷入卡死狀態。因此,將建物與土地依出資比例各自持有,是避免「佳偶變怨偶」的第一道防線。

婚前 vs. 婚後大不同 首購優惠恐被折損
許多人好奇,登記在誰名下有差嗎?專家分析,若是「婚後」買房,屬婚後財產,即便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時雙方仍有權要求平均分配。但「婚前」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若採「聯名登記」,雖對雙方有保障,但也可能在未來買賣後,用掉兩人的首購優惠,或是影響貸款成數;而若採借名登記,則要小心登記人私下移轉房產變賣,出資方務必保留房屋繳款、稅金等金流紀錄以茲證明。
貸款方面,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則擔任連帶保證人,如此一來,不僅能共同承擔責任,也有機會爭取到較優惠的貸款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