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拍女子不雅影片的李姓富少,在消息曝光後還透過臉書直播替自己喊冤,供稱自己沒有偷拍,強調對方都知情,有些影片是從網路下載。目前警方已經掌握影片中一名女子身份,將約談她到案說明!律師表示被害人有6個月追溯期可以提告,如果當事人意圖散佈影片,涉嫌加重妨害秘密罪!
鏡頭前搖頭晃腦摸狗唱歌,他是被指控偷拍的李姓男子,吸毒交保後直上臉書開直播,對於偷拍散播喊冤。
被控偷拍李姓男子:「那個新聞我被冤枉的!我是被拐的!她(學姊)自己傳影片給我看,男生傳那個給朋友看是很正常的。」
一點都不低調甚至跟網友開嗆,一連串發了好幾個動態,還說覺得厲害就來追蹤我啊!透過臉書他回應,說真的沒有偷拍,那些女生都知道再拍而且沒有未成年,其他的影片是網路上抓的否認有偷拍,但跟警方查出的影片似乎有出入。
左喬右喬,警方就是根據李姓男子電腦裡的資料影片來研判,李姓男子幾乎家裡角落都有在拍攝,像是主臥房床頭、床腳,甚至客廳都擺放鏡頭,但現在警方只在他家找到毒品以及不雅影片,偷拍似乎只能等有被害人出面指控才能成立。
律師林明忠:「需要被害人在知道自己成為被害人、我看到我被偷拍開始計算,6個月內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如果沒有同意就散佈到外面去的話,那不管有沒有被害人,檢調機關都可以主打刑法315條之2去提起追溯。」
沒有被害人指證偷拍難成立,但如果女子發現自己好像被偷拍,有6個月的追溯期可以提告。
沒有工作每天直播,對於警方追查跳出來喊冤,到底有沒有偷拍?就待幾名影片主角來釐清,還原偷拍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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