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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宅行竊恐傷人! 法務部擬加重1/2刑責


發佈時間:2017/04/16 18:07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6 18:46

侵入住宅偷竊,未來可能刑責加重!法務部研擬修正刑法321條,從原本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改為加重刑責1/2,也就是最重可以判處7年半。律師說,小偷侵入住宅竊盜,萬一屋主在家可能會有危險,但最重刑責卻跟普通竊盜一樣,這樣修改,法官可以依照個案情節輕重量刑,讓惡劣的人得到教訓!


 

深夜凌晨3點多,就在淡水金色河岸的店家裡,一名男子鬼鬼祟祟闖入餐廳,仔細看,他年紀大約30多歲,體型微胖,理著短髮、戴眼鏡,民眾說,其實這個人早就不是第一次闖入,之前來偷東西,這回來還在餐廳裡煮水餃。像這樣多次闖入住宅或者店面,未來法務部如果刑法修正案通過,刑責都會加重!

原本刑法321條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以下罰金,修正後,加重刑責1/2,也就是說,最重可以判處7年半。

律師陳克譽:「像是你可能攜帶凶器進入竊盜,然後對人身已經產生一個非常大的危害,可是法令刑度還是跟普通竊盜罪一樣的話,那在一般人的想法裡面,可能會覺得就是有點奇怪。」
 

律師說,闖入民宅的加重竊盜罪,上次修訂時把「夜間」兩個字拿掉,不論白天黑夜,只要犯案刑責都一樣,

3年前,一名張姓男子闖入民宅行竊,屋主和太太沒幾分鐘後回家,為了保護太太,屋主不小心將小偷勒斃,判決過失致死三3個月,緩刑2年。就因為入侵住宅偷東西,屋主可能會有危險,但最重刑責卻和普通竊盜一樣,不符合社會期待,修法後,法官裁量權更大,可以視個案情節輕重,讓惡劣小偷付出代價。

就算闖入屋內沒偷竊,男子還是有非法侵入民宅的刑責,民眾記得報案,免得那天小偷變得更大膽,越來越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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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偷竊#刑責#法務部#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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