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法草案遭行政院退回後,何時會再提出?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與媒體茶敘時說,目前沒有時間表,為更周延及完備,會再蒐集各國法律的運作,保防法目的為事前預防及保障人權。
法務部擬定保防工作法草案是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因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不能只有組織法的規定,還應該要有「行為法(作用法)」的授權,例如國家機密保護法,無法自己執行,還須另訂保防法才能達到國家安全的目標,他保證不會回復過去「人二」體制造成非法和濫權的傷痛和陰影。
邱太三舉例,警察為了預防犯罪維護公眾治安及秩序,訂立警察勤務條例,其中規定可以做臨檢,但警察臨檢欠缺法律明確性,所以才訂立警察職權行使法,套用在國家安全上,現行雖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情報工作法,但這二法屬後端,仍應把前端預防部分,訂立專法(保防工作法)才能保障人權。
保防工作法分三大塊,在軍中安全的部分由國防部負責,在社會上由內政部負責,各政府機關內則由法務部主管。
邱太三指出,保防法是事先預防的工作,避免日後社會安全出問題,還要由檢調收拾爛攤子,目前政府內有議會的監督,外有媒體和網路鄉民的監督和報導,不會有濫權問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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