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家溫泉飯店被員工指控上班2個月沒領到薪水,向老闆反映,得到的回應竟然是工作不足月,薪水就是要到併到下次發薪日才一起發,但員工卻覺得這樣根本不合法,向勞工局投訴提告。
因為發薪問題,飯店董事長和員工吵了起來。
盧姓董事長:「你不滿月,我們不可能幫你做到pay裡面去,全世界都這樣的。」飯店員工:「沒有什麼是全世界都這樣的,你在台灣。」
員工你一言我一語,捍衛自己的權益。
飯店員工:「你可以結算到5月1日,這合情合理,但是你沒有理由說我們要下個月一起算。」
怎麼說都喬不攏,董事長乾脆兩手一攤。
盧姓董事長:「那你自己算,你自己算啊,那你自己算就好了嘛!」
雙方爭執越演越烈,員工在網路上表示4月6日進飯店工作,才做了快1個月就聽到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原本沒有想太多,結果就接獲了業者要將發薪日訂到每個月15日才會發。
所以如果不是4月1日報到的員工,工資要併到下個發薪日,也就是6月15日才能拿到;不過到了到了6月底,整間飯店約40名員工,只有5位有拿到薪水,其他人戶頭全掛0,氣得直接和飯店負責人盧姓董事長對嗆。
飯店員工:「所以你老闆就是不給薪水的意思嘛。」盧姓董事長:「沒這回事啦!」飯店員工:「你如果對這個飯店沒有發薪水的信心,就不要幹了嘛。」
勞委會北檢所表示,雇主延遲發薪必須要員工同意,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事後員工一一離職,到勞工局提告,目前飯店業者不予回應,只說都照著法規定走。
圖/TVBS
◤好眠對策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