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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肇事方? 愛車遭撞警辦10月無下文

記者 陳韻涵 / 攝影 吳迪叡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1/21 18: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愛車被擦撞,眼睜睜看著對方跑掉,警察受理10個月都沒有下文。台北市林姓車主今年1月停等紅燈時被機車擦撞,機車騎士竟立刻離開現場,讓車主傻眼,還好行車紀錄器有錄到車牌,只不過1月報警到現在,對方都沒到案製作筆錄,詢問偵辦進度,警方推說對方就沒到案,甚至沒告知車主就自動結案。


撞到其他車輛的後照鏡,身穿灰色外套的男子若無其事繼續往前騎,還回頭瞄了駕駛一眼,倒楣的駕駛立刻下車追逐,但肇事騎士卻加速落跑,仔細看,機車上載著一捆大約1公尺長的鐵條穿梭車陣中,一個沒注意撞壞被害人車子的後照鏡,卻沒有停車處理,涉嫌肇事逃逸。

記者陳韻涵:「林先生當時剛下民權大橋正在中央車道,等停紅綠燈的時候,左方後照鏡遭到後方駕駛撞壞。」

林姓駕駛無奈案發後他立刻報案,警方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但發函3次都被退回,拖了好久,最後交通分隊找不到肇事者就結案,被撞壞的後照鏡現在沒有人可以賠。

林先生不滿,但警員還告訴他說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懷疑警方偏袒肇事者。警方解釋,騎士如果是撞上轎車後照鏡落跑,依法算是肇事逃逸,但沒有造成他人受傷,所以肇逃不會送法辦,頂多開罰1千元到3千元的罰單,或是吊扣駕照1-3個月。

警方認為影像頂多說明騎士騎車路過,不一定能證明有造成損傷,因此沒有積極偵辦,甚至沒有通知林姓駕駛而警方自行結案,聲明行政過程沒有疏失,任誰先被無故擦撞,又碰到警察草率受理,心情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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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結案#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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