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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先攔說」警隨機取締酒駕 法院撤罰

記者 楊致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9/20 11: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19:15

罕見的司法判決!台北市一名鄭姓騎士,吃完消夜回家被員警攔查酒駕,酒測值0.19,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但他不服向法院提告,台北地院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攔查酒駕必須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產生危險」,警察不可以「先攔再說」,判決撤銷罰單,警方不排除上訴,大多數民眾也覺得酒駕是事實,法官的判決似乎在為難警察。

TVBS記者楊致中:「鄭姓男子當時吃了一碗燒酒雞後,騎機車回家被巡邏員警攔下,酒測值0.19毫克,因為他5年內再犯,員警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

酒駕累犯被抓,鄭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告。他供稱員警當時「埋伏」、「隨機」攔檢取締,警察則說看見他耳朵紅紅的才攔車,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確認騎士戴全罩式安全帽,警察應該看不到耳朵才對,而且依據酒駕處罰標準,酒測值0.15到0.18之間沒有肇事,多以勸導為主,0.18到0.25舉發,超過0.25,除了舉發還要移送法辦。

鄭姓男子超過0.18一些,沒肇事不嚴重。另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對於「已發生危害」或「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得予以攔停,警察隨機攔檢,判決舉發無效,鄭姓男子勝訴。

民眾:「犯罪是事實你不能因為,假設一個小偷他很光明正大偷,他就不是小偷?他還是小偷,當然不行撤銷罰單,得要查明應該要查明原因,不要隨便撤銷這個罰單。」

民眾聽了判決,幾乎都一面倒,認為酒駕案件太多,罕見的判決,恐怕讓酒駕更囂張,警方表示如果懷疑駕駛有喝酒,酒測前會先說明原因跟權益,滿15分鐘才酒測,中間可以選擇漱口。警方不否認,為了抓酒駕,有時會在大路口,定點臨檢,又在巷子內安插警力,抓心虛鑽小巷子的駕駛或是挑在熱炒店、飯店旅館周邊攔查,成效比較好,這一次抓酒駕踢到鐵板,不排除會上訴,也會加強執法員警,取締的適法性。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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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酒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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