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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案二審判賠600萬 張誌家落魄喊沒錢

記者 陳和琳 / 攝影 林志恒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2/08 17:58

職棒打假球案,二審判決,張誌家要賠償球團600萬元,但張誌家接受訪問,語氣很不滿,認為判決不合理!假球案後沒球可打,之前在鐵板燒的工作,也辭掉了,現在沒工作又沒收入,一下落魄喊窮,一下又罵球團不照顧球員。


張誌家打假球案,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要賠償球團600萬,張誌家覺得很不合理。前職棒球員張誌家:「我當然是很不高興,非常非常不高興,之前承認的人最多罰100萬,憑什麼我要罰600萬。」

張誌家打放水球,被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當時擔任La New熊投手,現在改名為桃猿Lamigo,雙方合約規定,懲罰性違約金,是年薪10倍,高達1546萬多元,球團只就其中求償600萬。

前職棒球員張誌家:「我沒有工作啊,我沒有收入啦,600萬對我來說算是個大數目,我可能沒有辦法拿出來,La New這麼想要錢喔,叫他們好好把球員照顧好就好,沒有球可打就已經很那個了,他是想要怎麼樣,是想要我們家破人亡是不是。」

落魄喊沒錢,張誌家話鋒一轉,又罵球團不照顧球員。語氣充滿不平衡,假球案爆發,張誌家沒球可打,到連鎖鐵板燒店工作,負責炒菜、收盤子、洗碗、結帳等等,但只做了幾個月。

鐵板燒店老闆:「做得比較沒有興趣,也可能是賺錢賺的比較慢吧,以前賺那麼多錢,習慣了。」

想快速賺錢,張誌家離開鐵板燒店,但目前也還沒找到合適工作,法官審理時,張誌家辯稱違約金過高,打算以50萬元解決,但法官認為,張誌家的行為,讓職棒門票及收視率下降,至少造成球團1800萬元損失,球團只求償600萬,在合理範圍,張誌家表示,還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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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家#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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