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偷姐姐117萬,3天吃香喝辣,花剩21萬,新北市一名21歲李姓男子,畢業後就窩在家裡,靠姊姊和母親過活,竟趁著家人不在,跑到姊姊房間內偷錢,連續3天到酒店揮霍,還租了一間豪華套房,買全新的高級家電,家人報警之後,嫌犯還大言不慚的說「想不到才3天就被抓了」。
李姓犯嫌VS.記者:「為什麼要偷姐姐錢?」
被姐姐報警偷錢的李姓男子,頭戴安全帽,遭移送法辦,他涉嫌偷117萬,3天花到只剩21萬,警方查出,他拿贓款去酒店包場3天,還自己租了一間月租金要1萬8千元的豪華套房。
記者林韋龍:「犯嫌在大樓租了小套房,他一口氣付了一整年的租金,還在裡面買了一堆高級家電,姐姐看到這些東西真的是氣炸了。」
警方上門搜索,果然發現一堆高級家電,李姓男子供稱,他和媽媽姊姊同住,7日發現姐姐房間有117萬,為了偷錢,特地找鎖匠來開姊姊房門的鎖。
新海派出所所長王志豐:「之前有多次竊取姐姐財物,那因為金額都不是很大,所以說家人都沒有追究,這次的竊取的款項,高達1百多萬。」
被害人原本只是懷疑弟弟偷錢,但有朋友告訴她,弟弟連續3天到酒店揮霍當皇帝,氣得報警抓人,但後來又改口,弟弟沒偷錢,親屬間的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可以改變心意撤告。其實117萬是仲介土地的客戶訂金,花掉96萬,只剩21萬,家人還要幫嫌犯還錢,處理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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