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甜品製造商,槓上台灣老字號糕餅店,義大利費列羅公司出產的金莎巧克力,引進台灣後,花大錢拍廣告行銷,知名度大開,「金莎」兩個字也在民國79年申請註冊商標,旦最近台灣苗栗一家老字號糕餅店,以「金莎纖女」申請註冊獲准,引發費列羅公司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兩者商標接近,台灣業者必須撤銷。
講到巧克力,應該沒有人不知道金莎,華麗包裝的巧克力球26年前被引進台灣後,79年,業者把金莎這兩個中文字註冊商標,還耗資台幣破3億元拍廣告,甜蜜、高檔形象深植人心,行銷做得很成功,義大利費列羅公司對於品牌、商標更重視,竟然槓上台灣苗栗一家老字號蛋糕店。
蛋糕店總經理蘇祥銨:「原物料我們堅持都是採用進口的。」
由於蛋糕店負責人日前將「金莎纖女」這4個字,申請註冊商標獲准,沒想到義大利費列羅公司竟然注意到了,認為金莎纖女和金莎太像,有侵權的嫌疑,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比一比,金莎巧克力的logo有兩種,英文的為橢圓形,金、白、紅3色邊線,連中文名稱也有註冊,而苗栗蛋糕店的金莎纖女,多了兩個字,註冊品項更多,有穀粉、粉圓、八寶粥和飲料等等,但法院還是認為單就金莎兩字來看,的確相近。
智財局商標權組副組長劉蓁蓁:「(法院認為)可可飲料、甚至咖啡飲料,還是可能會有混淆,巧克力飲料或是咖啡飲料產品,就不能再使用(金莎纖女商標)。」
其實苗栗的業者,店裡有賣各式西點,還製作口味特殊,類似鳳梨酥的甜點,名稱叫做「纖女酥」,成為當地熱門伴手禮,沒想到想把店名和產品名稱結合註冊商標,會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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