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超速,也就是超速60公里以上,從1月1日起被交大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但卻已經造成租車業者大喊吃不消,因為罰則規定,超速不只要罰駕駛人,車輛也要被扣大牌3個月,就有被裁定要扣大牌的車行老闆,相當不滿的說,他們是當了替死鬼。
7月1日上路,元旦起重點取締的惡性超速可能出現大問題,這是在北宜高的罰單,駕駛人飆到152,超過限速90規定。62公里,屬於惡性違規,駕駛人當場被開了1張8000元罰單,幾天後,第二張通知單寄給車主,裁定了這部車還要依法扣照3個月,但問題是這車屬於租賃公司所有,換句話說,開快車的被罰錢,無辜的車主也躲不過。投訴人租車行老闆:「客人屬於重大違規,應該是要吊扣他的駕照,不應該來吊扣我的牌照。」
租車公司老闆很無奈,他說真的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大牌真被扣3個月,至少損失6萬營業額,他向承租客人索討,對方相應不理,他實在不懂怎麼會有這樣的替死鬼條款。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長張哲揚:「立法的過程都已經討論了,這是屬於防飆條款,業者可以從契約書就是,租賃契約裡面做一個定義,可以從那邊去求償。」
因此,目前在白紙黑字的規定下,不僅是租車業者,像是把車借給朋友的民眾都要小心,如果開車的猛踩油門,只要超速60公里,您就得幫他買單扣照3個月。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2024女大粉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