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游姓男子在網路社群上,假借雇用清潔工上網徵人,印尼籍女子小花(化名)不疑有他應徵,雙方於西屯區的三信公園見面,游男到場後竟然自稱是「移民局」官員,當場將小花上銬,藉此強逼對方發生性行為,導致小花身心俱疲,最後報警求助。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判處游男1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游男和小花於114年6月1日在三信公園見面,2人一碰面之後,游男拿出手銬當場將小花上銬並強行取走她的手機,甚至出言恐嚇:「我是移民署官員,如果不聽我的,我把你移送法辦。」小花因此被強行載到汽車旅館性侵。
 
全案偵詢時,游男坦承有自稱移民署官員,並違反對方意願進行性交行為,卻矢口否認有強盜犯行。游男主張,小花和丈夫通話時,她並未尖叫或求救,已有違常情;又說小花自稱身無分文,竟能與他性交後自行搭乘計程車離開旅館,與事實不符;他還稱與小花完事後,給她2000元,高於將小花手機變賣所得的600元,對她的手機沒有竊盜的意圖。
小花則聲稱,一上車之後,游男就問她是否為合法移工,她只好坦承是逃逸移工,游男聽聞馬上停車,並自稱是移民署官員,當場將其上銬還拿走手機,甚至威脅:「不跟我睡覺(性交),就要把你遣返回印尼!」
 法官認為,游男自稱為移民署官員並將被害人上銬還強取手機,藉此控制行動,加上被害人是逃逸移工的身分,發生突然被上銬載走的狀況,導致被害人未能多加思考或反抗,只能聽人擺佈,游男的理由實屬卸責,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
 
藉故應徵清潔工 上銬還強取手機
判決指出,游男和小花於114年6月1日在三信公園見面,2人一碰面之後,游男拿出手銬當場將小花上銬並強行取走她的手機,甚至出言恐嚇:「我是移民署官員,如果不聽我的,我把你移送法辦。」小花因此被強行載到汽車旅館性侵。
全案偵詢時,游男坦承有自稱移民署官員,並違反對方意願進行性交行為,卻矢口否認有強盜犯行。游男主張,小花和丈夫通話時,她並未尖叫或求救,已有違常情;又說小花自稱身無分文,竟能與他性交後自行搭乘計程車離開旅館,與事實不符;他還稱與小花完事後,給她2000元,高於將小花手機變賣所得的600元,對她的手機沒有竊盜的意圖。
小花則聲稱,一上車之後,游男就問她是否為合法移工,她只好坦承是逃逸移工,游男聽聞馬上停車,並自稱是移民署官員,當場將其上銬還拿走手機,甚至威脅:「不跟我睡覺(性交),就要把你遣返回印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