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超商店員朱男,因一時色慾薰心,於去年8月間,涉嫌將錄影筆黏貼於超商廁所內的黑色雨傘內層,並在雨傘上挖洞,偷拍店內2名女同事如廁畫面,其中一名女店員察覺有異後立即報警提告。瑞芳警分局介入調查後,朱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雨傘藏玄機 女店員如廁驚覺遭偷拍
判決指出,朱男於115年8月6日某時,將錄影筆黏貼在一把放置在超商廁所內的黑色雨傘內層中,並在雨傘挖洞。8月7日晚間6時33分許,其中一名女店員如廁時察覺有異,進而發現遭偷拍,隨即向瑞芳警分局報案。
法官認為,朱男持錄影筆竊錄女同事在廁所內如廁的非公開活動,對告訴人的個人隱私及心理健康造成相當程度傷害。考量到他至今仍未與女同事達成和解,但因朱男於偵查至審理中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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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