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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恩客壞壞「嫌臭逼洗澡」!捲8200元落跑 綠帽尪幫賠錢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17 13:3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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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男約人妻性交易,壞壞前就被偷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花蓮一名男子阿勇(化名)相約人妻小花(化名)性交易,但小花卻嫌他很臭,要他先去洗澡。沒想到他走出浴室,卻發現小花早已不見人影,就連機車置物箱內的8200元現金也不翼而飛,氣得提告。小花落網後卻矢口否認行竊,辯稱是因對方「白嫖」才拿錢報復。對此,花蓮地院不採信其說詞,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嫌男客體味重逼洗澡 轉頭秒偷錢跑了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2024年6月11日下午4時許,小花跟著阿勇回到其位於花蓮縣的住處,發生關係前,小花先是嫌阿勇「身體很臭」,要他先去洗澡。但她其實早知道阿勇習慣將現金放在機車置物箱內,便趁其沐浴之際,拿走桌上的車鑰匙,打開車廂並竊走現金8200元,得手後便離開現場。

 
小花落網後雖坦承有「拿走現金」,但堅決否認竊盜。她向法官辯稱,當天下午3點多已和阿勇以2000元代價發生過一次性行為,但因阿勇想再來一次,她才叫對方去洗澡。小花也指控,阿勇第一次完事後並未付錢,自己是為了報復,才擅自拿錢。但她在警詢、偵查期間金額卻兜不攏,一下說是8200元、8000元,最後又變成7800元。

法官也在審理時直接戳破小花謊言,若她嫌阿勇體味重,按常理應會在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前就會要求對方洗澡,而非完事後才嫌臭。此外,退一萬步來說,就算2人真的約定2000元性交易,她卻一口氣拿走8200元也已遠超約定金額,明顯有不法意圖,加上她最初的警詢筆錄與阿勇報案失竊的金額一致,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丈夫代賠2000 人妻出牆判囚2月

法官考量,小花不思循正常途徑獲取財物,法治觀念薄弱,且犯後飾詞狡辯,雖事後透過丈夫賠償阿勇2000元,但並未完全彌補他的損失,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竊盜罪,判小花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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