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民區一處社區10日下午發生一起警民爭執事件,一名林姓男子因違反保護令規定,未與被害者保持100公尺距離,員警獲報前往驅離時,雙方一度發生拉扯。律師李茂增表示,加害者收到保護令就必須保持距離,就連住所也得避開,這是保護令核發的主要精神所在。

事發當時,身穿紅衣、藍白拖的林姓男子待在超商內,員警上門勸離時,雙方一度發生拉扯。林姓男子事後出示驗傷單,顯示右手臂確實拉傷,他控訴警方處理方式太誇張,表示員警直接用手拉扯,導致他的手整個受傷,讓他感到非常莫名其妙。
據了解,林姓男子受保護令規範已經3至4年,法官判定他必須距離被害者100公尺遠。然而時常違反保護令的他表示,自己住在公園附近,買東西最近的就是這兩間超商,生活上確實不方便。

實際上,林姓男子當時所待的超商僅距離被害者住所不到10公尺,就連一旁的另一家超商也不到100公尺。居無定所的他經常出沒在被害者的生活圈,卻反控警方沒有告知他違反保護令的100公尺究竟有多遠。現場時不時都能看見林姓男子在被害者住家附近徘徊。
警方當時接獲受害者報案後,依法執行驅離,後續通報家暴案件,並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值得注意的是,除非保護令時間結束,否則加害者都必須遠離受害者100公尺,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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