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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情緒失控!凌晨將「輪椅從11樓往下扔」 下場慘了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黃宇辰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8 21:2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8 21:20
一名男子情緒失控,凌晨將輪椅從11樓窗戶扔出。(示意圖,非本次事件/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男子情緒失控,凌晨將輪椅從11樓窗戶扔出。(示意圖,非本次事件/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起驚險的高空拋物事件於台北市敦化北路某社會住宅發生。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9月4日凌晨1點多,當時蔡姓男子因個人生活不順遂,情緒處於極度不穩定狀態。

案發當晚,蔡男在該社會住宅11樓的交誼廳內,發現一台無人看管的輪椅。在情緒失控的狀態下,他突然抓起這台輪椅,直接從11樓窗戶扔出。這台具有相當重量的輪椅從高空墜落,最終砸在大樓旁巷子的人行道上,發出轟然巨響。

 

巨大的聲響立即驚動大樓物業管理人員前往查看。管理人員發現輪椅殘骸後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接獲通報後迅速趕赴現場,並展開逐層清查工作,最終鎖定蔡男為肇事者。所幸事發時段為深夜時分,該處人行道並無行人車輛經過,這起事件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

輪椅所有人得知自己的輔具遭到無端破壞後,最初相當憤怒並提出毀損告訴。然而在了解蔡男的處境後,最終選擇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民事責任。蔡男在警方偵訊時坦承犯行,表示自己因生活壓力累積,當時處於恍惚狀態才會做出如此危險舉動。他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怕,慶幸沒有造成無辜民眾受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指出,從11樓高處拋擲可承載人體重量的輪椅,對於樓下通行的人車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可能造成生命、身體及財產的重大損害。法官認定蔡男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被害人撤告仍須追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蔡男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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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事件#台北市#社會住宅#法院判決#情緒失控#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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