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忠孝碼頭旁日前發生一起違規施放煙火事件,一名39歲陳姓男子為替女友慶生,在河堤旁施放煙火,隨即被巡邏員警當場查獲並依法裁處。農曆新年即將到來,各縣市對爆竹煙火施放均訂有相關規範,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慶生放煙火1分鐘被抓 這些地方別亂放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民眾不得在容易造成危險的地方施放煙火,包括加油站、石油廠等場所,以及煙火製造廠及販賣場所附近。各縣市也依據地方特性訂有爆竹煙火施放自治法規,管制方式不盡相同。多數縣市禁止施放的場所包括學校、醫院、漁港碼頭、古蹟及大眾運輸站點等。以宜蘭縣為例,除上述場所外,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森林遊樂區以及五結鄉掩埋場舊址等地,同樣列為禁止施放區域。宜蘭消防第一大隊長張舜堯表示,除了祭祀廟會活動之外,原則上晚上10點到隔日6點禁止施放,違者將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類似違規案例並非首次發生,今年跨年夜就有民眾在新竹南寮漁港施放煙火,同樣面臨最高15萬元罰鍰。民眾在歡慶佳節之際,應留意各地施放規定,避免在不當區域違規施放,以免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