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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育誌姦殺長榮女大生判無期 律師批「爛透了」:到底怎樣才判死?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9 22:0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9 22:00
女大生(左)遭凶嫌梁育誌(右)勒斃。(圖/TVBS)
女大生(左)遭凶嫌梁育誌(右)勒斃。(圖/TVBS)

2020年引發社會譁然的馬國女大學生凶殺案,凶嫌梁育誌歷經3度遭判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9)日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該判決結果再次引發討論,網紅律師「巴毛律師」對此表態,「我都沒有辦法接受,到底要怎麼說服一般民眾呢?」
 

梁育誌3度逃死 律師坦言:難以接受

律師陳宇安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中表示,馬來西亞女生遭性侵殺害的案件。她大概可以理解法官的意思是說,嫌犯準備了麻繩,埋伏在路邊是有預謀的想要性侵女生,但沒有預謀殺人。

 
巴毛律師直呼「我還是覺得這個判決爛透了」,隨機殺人不會死刑、放火燒死全家八個人也不會死刑啊,所以到底要怎樣才會死刑?怎樣才叫最嚴重罪行?

雖然她一直都支持死刑,不支持廢死,在台灣這種判決,我覺得我自己是律師我都沒有辦法接受到底要怎麼說服一般民眾呢?
 

網也看不懂 反問「什麼才是最嚴重罪刑」

網友留言回應,「我也對判決的定義感到無比困惑...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叫不能教化...」、「幾乎是凌虐致死耶,棒狀物整個塞進下體怎麼不死?」、「好想知道什麼才是最嚴重罪行」、「真的,臨時起意可以殺掉一個人還不是最惡劣,到底在想什麼啊?」。

 
判決最終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由審判長法官陳中和、陪席法官莊崑山以及受命法官陳紀璋作出判決。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梁育誌在2020年9月30日晚間隨機挑選落單犯案未遂,10月28日再犯本案。此外,梁育誌因衝動購車而背負車貸,由家人協助償還,他雖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和工作機會,卻一心想要更高薪的工作而離職,將自己陷入經濟窘境,萌生「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念頭,起意隨機性侵。

當時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議,一、二審和更一審,都判死刑,如今二審判決逆轉。法官據鑑定結果、梁下手方式等狀況,認定梁有教化、矯治可能性,且不屬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則分論併罰,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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